
一家从事环卫业务十余年的深圳公司,因遭遇债务危机,走到了破产边缘。然而龙虎榜解读,企业债务与经营者(夫妻)债务高度绑定、企业资产与夫妻家庭财产深度混同,难以区分。
对此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合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的审判经验,创新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,为企业与经营者同时打开“救济的大门”,助力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。
对创业者而言,深圳既有创业孵化器托举梦想,也有制度安全网兜住风险。2020年8月26日,深圳出台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,填补了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。
6年来,深圳勇闯“无人区”,实现个人破产从制度设计到稳步推进,改革效能持续释放,为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,为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、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深圳智慧。

发挥救济价值 守护创业“火种”
深圳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营清洁、绿化及安保等综合服务,拥有稳定客户群,运转了十几年。2024年初,一笔300万元的贷款没有续上,公司现金流断了。2025年3月,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。
“这家企业手握30个全行业保洁资质,有核心竞争力,而且客户都是银行、国企和大型商场,客源稳定,具有拯救价值,但企业和企业主深度绑定的债务困局,成为办案‘拦路虎’。”该案承办法官黄新回忆说。
针对普遍存在的企业债务与经营者债务高度捆绑问题,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发布《关于审理关联主体合并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》,建立关联主体实质合并重整机制,在该案中采用“企业+个人”实质合并重整方式审理,企业和股东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受偿。
根据重整计划,创始人夫妇在保留每月合理生活费的前提下,将所有房产都卖掉还债,把个人和公司未来五年的投资和经营收益,合计约1043万元,都用于还债,每三个月清偿一次。
元股证券:ygzq.hk“深圳的这项制度探索,真的给了民营企业家一条活路。”作为“企业+个人”实质合并重整的首案当事人,黄先生、罗女士夫妇满是感慨。眼下,公司经营重回正轨,435名员工保住岗位,夫妻俩心里满是笃定:“未来我们会全力以赴做好经营,尽全力还债,不辜负这份信任。”
据统计,截至2026年7月,深圳破产法庭受理个人破产案件909件,审结835件,化解债务2.96亿元。
实践证明:深圳从无到有、由点及面,为大量创业者、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法治化退出与再生路径。

输出丰富示范样本为全国“打样”
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效能的持续释放,离不开方式方法的创新,离不开一宗宗案件的扎实办理。
正品配资平台在裁判规则上全面激活。以保护创业者为导向,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,实现“0”的突破;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和解案,为经营担保之债化解提供路径;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,明确“诚信免责”边界……一个个“首案”的落地,形成了个人破产重整、和解、清算程序全口径裁判规则以及配套制度、办理流程。
在程序、制度衔接上不断探索。为解决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状况恶化、重整计划执行不下去等问题,2025年,深圳破产法庭出台了重整转清算的工作指引,为“重整不能”的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;审结全国首宗个人“执行不能”转破产重整案,区分“失信”与“失能”,让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“失能”个人债务人依法经济再生;创新“企业+个人”债务一并化解机制,改写“救得了企业却救不了创业者”的现实困境。
“作为试点地区,我们的目标是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制度样本,目前,深圳已形成重整、和解、清算分级分类办理机制,实现制度设计平稳落地、深化发展。”深圳破产法庭相关负责人说。

深圳破产法庭召开专业法官会议,讨论个人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件指引。
防“老赖”篱笆越扎越牢
在对债务人进行有效救济的同时,如何防止债务人滥用破产程序“逃废债”?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,深圳中院给出了回答:从立法设计、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,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。
在立案前,设置面谈辅导,引导债务人如实陈述;在审理中,压实债务人对负债原因、资产情况和借款流向等事实的举证责任,并由专业机构进行核查,必要时对债务人开展清偿能力评估,确保“该减的减、该还的还”;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,畅通债权人与公众监督渠道。
此外,通过跨部门联动反破产欺诈。2025年7月,深圳中院联合公安、检察、司法等部门出台《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》,率先落地破产办理中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接收机制,加大对破产欺诈犯罪的侦查起诉力度。目前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、宣告破产或认可和解协议的个人破产案件,未发现存在破产欺诈情况。
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、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指出,深圳用大量实实在在的案例,证明了个人破产这个曾被认为在我国难以落地的制度,不但落地了,还产生了实质性效果。深圳的个人破产探索为全国性立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,当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经新增“连带个人债务人债务清理”相关制度。
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6周年,也是《条例》出台6周年,据了解,深圳中院将持续深化探索个人破产制度,切实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,厚植民营经济发展与创新创业的法治沃土,为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“深圳力量”和可复制的“深圳样本”。
来源:深圳特区报&读特记者 张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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